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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直股份简介与中直股份logo标志欣赏_A股上市公司

2023-04-09

作为经济发展的“排头兵”,上市公司是中国实体经济的“基本市场”和“动力源”。上市公司不管在经济层面、还是社会层面,为我国的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本文转发我国知名上市企业中直股份简介和中直股份logo标志图片,中直股份在公司治理、技术、产品、服务、战略、品牌、可持续发展、社会责任等多方面都是值得学习和尊敬的榜样企业。


中直股份标志logo图片

中直股份logo


中直股份公司简介

  中航直升机有限责任公司于2009年1月8日由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与天津市政府共同组建,是中国航空工业的核心产业和大型航空骨干企业之一,职工约19,100人,注册资本为80亿元,资产总额约480亿元,是国内从事直升机研制、营销、服务、运营的大型国有航空制造企业,主营业务包括直升机制造业和通航运营业,具备研制和批量生产多种型号直升机和转包生产多种航空零部件的能力,具有雄厚的研发实力和先进复合材料制造能力,以世界直升机主要制造商身份融入全球航空产业链。

  (1)历史沿革。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原名称为哈飞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是经国家经贸委国经贸企改[1999]720号文批准,由原哈尔滨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现已更名为“哈尔滨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航集团”)作为主发起人,联合中国飞龙专业航空公司、哈尔滨双龙航空工程有限公司、中国航空工业供销总公司、中国航空技术进出口哈尔滨公司等四家企业以现金出资,共同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经2014年9月25日公司第三次临时东大会决议,公司于2014年12月25日更名为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2)股本变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151号文核准,于2000年11月22日利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采用上网定价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6,000万股,并于同年12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式挂牌交易,股票代码600038。上市后,总股本15,000万股,其中流通股6,000万股。

  公司于2002年4月27日召开200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0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即以公司2001期末总股本15,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2股、派现金1元(含税)、转增4股。送转后总股本增至24,000万股。

  公司2002年8月25日召开的200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配股方案,本公司2003年2月22日召开的200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有关修改公司配股方案中部分事项的议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3]102号文件批准根据本公司200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批准(证监发行字[2003]102号),本公司2002年度向社会公众股股东以每10股配3股的比例配售4,500万股普通股。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哈航集团经财政部财企[2002]426号文批准,以现金方式认购150万股,占可认购股数的5.59%,哈航集团其余配股认购权放弃。此次发行实际配售1,950万股。实际以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按每10股配1.875股比例配售。配股后,本公司注册资本增至人民币25,950万元。

  公司根据200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以2003期末股本为基数实施了每10股送3股的分配方案,送股后公司总股本变为33,735万股,其中非流通股股份为18,915万股,流通股份为14,820万股。

  2006年8月24日,公司完成股权分置改革,公司总股本不变,其中限售流通股16,886万股,无限售流通股16,849万股。

  2007年8月24日,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第一批限售股上市,公司总股本不变,2007期末限售流通股、无限售流通股不变。

  2009年8月24日,哈航集团承诺所持中直股份股票自股改方案实施之日起三十六个月以后可上市交易的股票自愿继续锁定两年至2011年8月24日。

  2011年8月24日,哈航集团所持中直股份16,886万股限售流通股解禁,2011期末流通股33,735万股。

  根据公司2013年3月29日召开的201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和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1223号《关于核准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向中航直升机有限责任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公司于2013年10月采取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向中航直升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直升机公司”)、中国航空科技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科工”)和哈尔滨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哈飞集团”)非公开发行股份19,682.67万股;2013年11月向特定投资者发行5,530万股。完成发行后,本公司总股本增至58,947.67万股。

  (3)控股股东及最终控制人变动。

  2003年因中国航空工业第二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航第二集团”)重组设立中航科工之需要,根据国务院批准的重组方案(国经贸企改[2003]262号《关于同意中航二集团重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变更的批复》),本公司的原控股股东哈航集团持有本公司14,312万股,占59.63%股份之股东由原中航第二集团、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等四家公司变更为中航科工,导致本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发生变动。

  2003年4月30日,中航科工经国务院国资委(2003)2号文的批准设立,哈航集团所持本公司的股权也随之进入中航科工,本次重组完成后,哈航集团仍持有本公司14,312万股、占总股本的59.63%,股权性质为国有法人股。哈航集团的控股股东为中航科工,中航科工的控股股东为中航第二集团。本次股权投入中航科工已获得国家财政部财企[2003]130号文批准。本公司的直接持股人并未因本次重组发生变化。本公司的最终实际控制人仍为中航第二集团。公司本次间接股东变动并未导致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和公司主营业务发生任何改变。

  2008年11月6日中航第二集团与中国航空工业第一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航第一集团”)进行重组,合并设立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航工业”),并依法承继原中航第一集团及中航第二集团的全部权利义务,中航工业成为本公司的最终控制人。

  2013年10月和2013年11月非公开和向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后,公司母公司变更为中航科工。

  2017年12月26日,本公司的最终控制人航空工业集团完成公司制改制,公司名称由“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变更为“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中直股份”作为行业的优秀企业,发挥了龙头企业引领价值,对促进产业提质升级,引领行业行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都做出了积极贡献。不管是企业还是中直股份logo标志设计,都值得我们学习与欣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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