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经济发展的“排头兵”,上市公司是中国实体经济的“基本市场”和“动力源”。上市公司不管在经济层面、还是社会层面,为我国的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本文转发我国知名上市企业蓝光发展简介和蓝光发展logo标志图片,蓝光发展在公司治理、技术、产品、服务、战略、品牌、可持续发展、社会责任等多方面都是值得学习和尊敬的榜样企业。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原四川迪康科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前身系成都迪康制药公司,公司成立于1993年5月,后经1997年7月和1999年5月两次股权转让、1998年9月增资扩股并更名为成都迪康制药有限公司。1999年12月17日,经四川省体改委川经体改﹝1999﹞101号文批准、四川省人民政府川府函﹝2000﹞19号确认,成都迪康制药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四川迪康科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1年2月,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发字﹝2001﹞11号文审核批准,公司50,000,000股人民币普通股获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交易。
2008年6月,蓝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原四川蓝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光集团)通过司法拍卖竞得四川迪康产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限售流通股52,510,000股,成为公司控股股东,占公司总股本的29.90%。
2011年4月11日,公司以2010年末总股本175,602,342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15股,共计转增263,403,513股,转增后公司股本总额为439,005,855.00元,折合股份439,005,855股(每股面值1元)。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注册资本439,005,855.00元,股份总数439,005,855股(每股面值1元),均为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其中蓝光集团持有公司股份61,350,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97%。
根据四川迪康科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决议案,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四川迪康科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了母公司蓝光集团所持有的四川蓝光和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该公司系四川蓝光和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四川蓝光和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十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进行分立后的存续公司,已于2015年3月26日更名为四川蓝光和骏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光和骏公司)75.31%股份、深圳市平安创新资本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蓝光和骏公司16.44%股份和杨铿先生持有的蓝光和骏公司8.25%股份;四川蓝光和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2015年2月28日为股权交割基准日整体并入四川迪康科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同时,四川迪康科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已向四川产业振兴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公司等7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募集本次重组的配套资金,于2015年4月14日完成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于2015年5月6日完成工商登记变更。
四川迪康科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4月13日经核准更名为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经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2015年第十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本公司以定向发行新股方式,增加注册资本19,088,300.00元。
本公司于2016年2月17日取得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7092429550;公司名称: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类型: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住所:成都高新区(西区)西芯大道9号;法定代表人:张志成;注册资本:(人民币)贰拾壹亿叁仟陆佰壹拾万零陆仟叁佰叁拾玖元。
本公司之母公司为蓝光集团,最终控制人为杨铿。
2017年6月,根据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公司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922,000股,减少注册资本922,000.00元。
2017年12月,根据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公司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2,077,400股,减少注册资本2,077,400.00元。
上市公司“蓝光发展”作为行业的优秀企业,发挥了龙头企业引领价值,对促进产业提质升级,引领行业行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都做出了积极贡献。不管是企业还是蓝光发展logo标志设计,都值得我们学习与欣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