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经济发展的“排头兵”,上市公司是中国实体经济的“基本市场”和“动力源”。上市公司不管在经济层面、还是社会层面,为我国的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本文转发我国知名上市企业川能动力简介和川能动力logo标志图片,川能动力在公司治理、技术、产品、服务、战略、品牌、可持续发展、社会责任等多方面都是值得学习和尊敬的榜样企业。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是一个以生产化肥和化工原料为主的综合性特大型化工企业,是全国18个大型化工基地之一.公司主要从事合成氨、尿素、硝酸铵、三聚氰胺、氮磷复合肥、硫酸、浓硝酸、硫酸钾、盐酸、过氧化氢、液体二氧化碳、催化剂等化肥、化工产品的生产和销售。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是于1997年9月经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体改生[1997]157号”文件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规,由川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川化集团公司”)作为独家发起人,以川化集团公司下属的第一化肥厂、第二化肥厂、三聚氰胺厂、硫酸厂、硝酸厂、催化剂厂、气体厂、供应公司、销售公司及相关部门经评估确认的净资产折股,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1997年10月20日经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注册成立。公司主要经营范围是化学肥料、基本化学原料、有机化学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化学工业方面的技术开发与技术服务;主要产品是合成氨、尿素、三聚氰胺、硝酸铵、硫酸、过氧化氢等。公司设立时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4亿元,按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折合3.4亿股,全部由川化集团公司持有,股权性质为:国有法人股。
根据“证监发行字(2000)124号”文件,经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批准,2000年9月8日、9日,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3,000万股,发行价为6.18元/股。本次公开募股后,公司总股本为47,000万股。
2006年3月21日,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正式实施完毕,当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得3.2股股份,非流通股股东川化集团公司向流通股股东作出对价安排41,600,000股股份。
2008年1月31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川化股份有限公司、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东所持股份划转有关问题批复》,同意本公司国有股东川化集团公司将所持有公司29,840万股股份划转给四川化工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化工控股公司”)。本次划转后公司总股本仍为47,000万股,化工控股公司持有29,840万股,占总股本的63.49%。本次划转已于2008年8月2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了股份过户手续。
2013年12月18日至2013年12月30日,化工控股公司通过大宗交易累计减持2,300万股,占总股本的4.89%,减持后仍持有本公司27,540万股,占总股本的58.60%。
2014年11月5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抄送的《关于川化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东所持股份协议转让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14)1033号),经国务院国资委批准,同意化工控股公司将持有的本公司7,550.00万股股份协议转让给四川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四川发展”)。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化工控股公司将持有本公司股份19,99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42.53%,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四川发展将持有本公司股份7,55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6.06%,为公司第二大股东。本次划转已于2014年12月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了股份过户手续。
2015年2月3日至3月9日,化工控股公司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减持本公司股份5,640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12%,本次减持后,化工控股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14,350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30.53%,仍为公司控股股东;2015年6月18日,四川发展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减持本公司股份2,345.3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4.99%,本次减持后,四川发展持有本公司股份5,204.7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11.07%,仍为公司第二大股东。
2016年3月24日,公司进入重整程序,根据法院裁定批准的《川化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川化股份按每10股转增约17.02股方案转增股份总数8亿股,本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12.7亿股,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公司控股股东(持股33,280.00万股,持股比例为26.20%),四川化工控股为公司第二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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